關于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及整改情況的公告
發布人:證券辦 發布時間:2021/04/30 14:02:59
證券代碼:603011 證券簡稱:合鍛智能 公告編號:2021-026
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及整改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自上市以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持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不斷提高公司的規范運作水平,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鑒于公司擬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根據相關要求,公司對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或采取監管措施的情況進行了自查,自查結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的情況
經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的情況。
二、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及整改的情況
(一)公司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予以口頭警示的具體情況
1、2018年3月1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及董秘予以口頭警示,警示事項為:“公司于周日下午提交股權激勵相關公告,錯把獨立董事征集投票權事前公告選成事后公告,違反信息披露相關規定。經討論決定,給予公司及董秘王曉峰口頭警告!
2、2019年1月1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及董秘予以口頭警示,警示事項為:“12月26日公司公告稱,2018年度累計收到政府補助共計2767.34萬元,其中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1738.30萬元,占公司2017年歸母凈利潤41.24%。其中不存在單筆達到披露標準的政府補助。經查明,2018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一筆300萬元政府補助后,就已達到披露標準,公司延遲披露7個月。公司收到政府補助相關信息可能對公司經營業績與股價產生重要影響,但公司未及時披露,影響投資者的知情權。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3條、第11.12.7條等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信息披露負責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2.2條的規定。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我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時任董事會秘書王曉峰予以口頭警示。”
3、2020年2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及董秘予以口頭警示,警示事項為:“經查明,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公告稱,公司2019年累積收到政府補助金額18,240,843元,其中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為17,393,743元。上述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凈利潤的33.88%。經進一步核實,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累計收到的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已達到上一年度凈利潤的10%以上,達到信息披露標準,但公司并未及時以臨時公告形式予以披露,遲至12月31日才對外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時,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3條、第9.2條、第11.12.7條等有關規定?紤]到公司未存在單筆政府補助達到披露標準的情形,據此我部對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董事會秘書王曉峰以口頭警示。望公司引以為戒,嚴格遵守信息披露規范要求。”
(二)整改情況
公司在收到口頭警示后高度重視,組織證券事務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加強信息披露有關業務的深入學習,并要求認真落實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規范意識,保證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執行,確保信息披露工作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除上述情況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的情況。
特此公告。
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