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股東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發布人:證券辦 發布時間:2019/12/04 10:18:46
證券代碼:603011 證券簡稱:合鍛智能 公告編號:2019-064
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東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衛訊舟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衛訊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33號),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衛訊舟:
經查,截至2019年9月5日,你與段啟掌、張存愛、張存娟合計持有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36,358,600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8.0249%,系持股超過5%的一致行動人。你持有公司1,125,000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0.2483%,系非公開發行方式取得。2019年9月9日,你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883,1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1949%。
你作為與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5%以上的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減持公司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計劃。但你在未按規定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的情況下即實施減持行為,直至減持完成后才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你的上述減持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你應當引以為戒,強化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范股票買賣行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