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發布人:證券辦 發布時間:2019/06/24 09:51:35
證券代碼:603011 證券簡稱:合鍛智能 公告編號:2019-031
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
l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1元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
股權登記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權(息)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 |
A股 |
2019/6/27 |
- |
2019/6/28 |
2019/6/28 |
l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9年5月22日的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1)具體的分派方案
根據公司 2018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公司以實施201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扣除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的股份及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而需回購注銷但尚未完成的股份)為基數,即:公司總股本-回購庫存股-需回購注銷但尚未完成的限制性股票=453,074,794股-10,379,902股-0股=442,694,892股,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10元(含稅), 預計派發現金紅利48,696,438.12元(含稅),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紅股,也不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公司將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僅進行現金紅利分配,無送股和轉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會發生變化,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0。
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442,694,892×0.11)÷453,074,794≈0.1075元/股。
即,本次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1075)+0]÷(1+0)=前收盤價格-0.1075
股份類別 |
股權登記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權(息)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 |
A股 |
2019/6/27 |
- |
2019/6/28 |
2019/6/28 |
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其他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均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1)中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段啟掌、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自行發放。
(2)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證券賬戶號碼:B882367368)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參與分配。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1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1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該通知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率為10%,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99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有關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99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即“滬港通”)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按10%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99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1元。
關于權益分派實施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聯系電話:0551-63676789
特此公告。
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