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
發布人:證券辦 發布時間:2019/04/23 15:00:25
證券代碼:603011 證券簡稱:合鍛智能 公告編號:2019-020
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擬以實施201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扣除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的股份及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而需回購注銷但尚未完成的股份)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10元(含稅),預計派發現金紅利48,696,438.12元,占當年實現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4.64%。本年度不送紅股,也不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本事項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一、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主要內容
根據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018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1,452,284.8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102,554.22元,加上2017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潤215,537,970.07元,扣除支付普通股股利22,309,939.7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實際可供分配利潤為244,577,761.03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公司擬以實施201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基數(扣除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的股份及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而需回購注銷但尚未完成的股份),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10元(含稅),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紅股,也不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截至2019年04月22日,以總股本為453,159,794股、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股份數量為10,379,902股、根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而需回購注銷但尚未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85,000股計算,公司預計派發現金紅利48,696,438.12元,占當年實現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4.64%。
如自本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后至利潤分配股權登記日期間,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則保持每股派現金額不變,以實施201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基數,對派現總額做相應調整。
二、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審議程序
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專項意見,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三、獨立董事的意見
(一)《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體現了公司長期持續分紅的政策,且兼顧了股東合理回報和公司持續發展的需求。
(二)《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董事會會議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合法合規,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四、相關風險提示
上述利潤分配預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存在可能被股東否決的重大風險。
五、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三)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中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