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發布人:合鍛智能 發布時間:2017/05/09 11:04:50
證券代碼:603011 證券簡稱:合鍛智能 公告編號:2017-018
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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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05元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
股權登記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權(息)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 |
A股 |
2017/5/15 |
- |
2017/5/16 |
2017/5/16 |
l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7年4月20日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446,198,794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5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22,309,939.70元。
股份類別 |
股權登記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權(息)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 |
A股 |
2017/5/15 |
- |
2017/5/16 |
2017/5/16 |
除公司股東中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外,公司其他股東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公司股東中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紅利款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自行發放。
(1)對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的相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05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05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按10%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0.045元。
(3)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即“滬港通”)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按10%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45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5元。
聯系部門: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聯系電話:0551-63676789
特此公告。
合肥合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9日